张骁华
律师
国际贸易小案例(8) Fact: C国Z公司和E国W公司2020年6月签订了一批电子器件买卖合同。预定:CIF C国G市,装货港E国N市。2020年11月交货,9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,信用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。开证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。后买方听说C国疫情重燃,担心卖方因疫情停工而无法正常交货,于是以预期违约为由撤销了信用证。事实上卖方并没有因为疫情而耽搁发货,但是却没有能按照合同约定收到付款。 Issue: 1.这属于什么风险? 2.企业应该如何防范? Discussion & Conclusion: 这属于软条款风险。如何避免软条款“陷阱”呢?第一要认真谨慎的审证,及时发现“软条款”。软条款有以下四种常见类型:(1)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;(2)暂不生效条款;(3)开证人指示条款;(4)无金额信用证。其次,要慎重选择交易相对方,注重对方的历史声誉。另外,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。重要的是了解银行信用与商务合同的区别,要特别审查信用证条款中的要求,要积极寻求第三方担保,要尽量将主动权争取在自己一方,比如商检权或者复验权。
2021-09-28 07:16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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