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骁华
律师

国际贸易小案例(7) Facts: 美国法中有一个非常经典的判例,拉姆布雷泽v.沃德拉夫案(1931年)。买方从作为种子供应商的卖方购买洋葱种子,卖方提供了格式合同,标的物写明购买“日本洋葱种子”,在免责条款处又规定了“卖方对种子的质量不做明示或默示担保,也不以任何方式对种子的成苗律或作物生长承担责任”。买方种植后发现这些根本不是日本洋葱,因此遭受重大损失。 Issue: 卖方的免责条款可以免除卖方的责任吗? 基于怎样的法理要求卖方承担责任? Discusson: UCC第2-316条第1款这样规定:与产生明确保证有关的文字或行为,以及倾向于否定或限制保证的文字或行为,应在合理的情况下解释为彼此一致;但根据本条关于口头证据或外部证据的规定(第2-202节),如果这种解释是不合理的,否定或限制是无效的(Words or conduct relevant to the creation of an express warranty and words or conduct tending to negate or

2021-09-27 08:48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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