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张骁华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3年
    上海-上海-浦东新
   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  • 活跃指数: 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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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骁华
律师

国际贸易小案例(5) Facts: C国与E国有贸易协定,规定C国从E国进口货物均按E国国家标准进行验收,C国出口到E国的货物则按C国国家标准进行验收。C国的甲公司向E国的乙公司出口医用防护口罩,合同中规定甲公司应交付“一等品”的口罩,但是并未对一等品进行界定。接下来,又在合同中规定了口罩的PFE≥95%。 Issue: 1. 以上属于什么风险? 2. 企业应该如何防范风险? Discussion: 该风险属于产品品质风险,是属于检验标准条款中的风险,学理上称之为当事人自愿的多重质量标准。PFE≥95%实际上不是对医用口罩一等品的要求,而是对口罩的颗粒物过滤效率的要求。符合PFE≥95%并不是普通医用口罩一等品的要求(注意与BFE≥95%的区分)。这个案件中实质上存在着三个标准:(1)贸易协定中的C国标准;(2)一等品标准;(3)PFE的标准。“明示担保”理论要求以最高标准交货。 Conclusion: 可想而知,在“明示担保”理论下,C国的甲公司被要求以最高标准交付口罩,这个损失是可想而知的。

2021-09-25 09:15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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